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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      来源:公安部 公通字[2011]16号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1-0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全国保安队伍快速发展,广大保安员在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内容。《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保安队伍量大面广、一专多能,保安员工作在社会单位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火灾、扑灭火灾的工作优势。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既是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实现群防群治的有效途径,也是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的现实需要。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的作用,统筹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保安服务行业监管的范畴,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规范保安队伍的消防安全工作行为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内容纳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保安队伍在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等保安服务时,应当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等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分类细化明确保安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一是将防火检查作为巡逻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防火门关闭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是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积极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三是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四是按照单位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提醒员工和公众注意消防安全。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与客户单位签订的安全防范服务合同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保安队伍的消防安全素质

保安从业单位要加大保安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力度,严格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和《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的内容。要聘请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培训课时和内容要求,确保每一名保安员都能够明确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熟悉相应的业务技能,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各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组织保安员资格考试中,要根据不同岗位,适当提高消防安全知识的考题比重。专门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应当按照《消防法》等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机制,提升保安队伍的消防保障水平

各地要积极探索“保消合一”的新途径,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调动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保安员参加消防培训,考取灭火救援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专(兼)任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社会单位应当优先聘用具有较高消防业务技能的保安员。社会单位应根据保安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必需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报警、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处置初起火灾、消防宣传等器材和装备。

五、加强监管,推动保安队伍消防工作有效开展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工作的监管与指导,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保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治安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合力。治安管理部门要将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行政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规范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工作,督促保安培训单位提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质量。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治安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和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积极为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要将保安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对社会单位检查的内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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