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金山派出所保安声称能“捞人” 收钱5000元获刑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讯:东南网
林某某现年29岁,2013年11月,被派到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担任保安。
迟某称,
于是,迟某打电话给家里人,准备了5000元给林某某。可7天后,迟某还是没有离开看守所,他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同年
随后,公安机关在金山派出所抓获林某某,从他身上搜到现金5000元,并发还给迟某家属程某某。
迟某的姐夫程某某说,当时他从贵阳来到福州,在金山派出所附近,把5000元交给一名男子。该男子着便装,虽然没有说自己是警察,但因为该男子在派出所进进出出,他以为该男子就是警察。
林某某交代,他在金山派出所做保安,当时在金山派出所看押犯罪嫌疑人迟某,其间迟某请他帮忙7天后把其放出去,并答应给他5000元。他答应后,让迟某联系家里人。他没有告诉迟某家属自己是民警,只是告诉迟某家属会给迟某判轻一点。
骗同事10万后 派出所女协警失联
东南网
2012年,女子陈某甲(1987年生)担任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协警期间,虚构丈夫投资需要资金周转,向同事欧某某借款10万元,借钱后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借到钱后,陈某甲编造各种借口,拒不还款,还更换了联系方式。
陈某甲的辩护人提出,陈某甲和欧某某之间是借贷纠纷,陈某甲不构成诈骗犯罪。
法院认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达10万元,数额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作者:曾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