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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一抢劫恶人落网 一个月内抢劫作案3起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      来源:福建保安 王建平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4-09-25

 

公然闯入他人店铺,冒充公安民警殴打受害女子并拖入车内抢劫;抢劫醉酒女性并强迫其吸毒;冒充黑车司机抢劫乘客,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结伙或单独抢劫作案3起。918日晚,这名犯罪嫌疑人杨某被福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日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抢劫罪,被福安警方依法刑拘。

夜晚女性接连被抢劫

81413时许,上白石派出所接到家住上白石镇的王女士报案称:81321时许,她和女伴陈女士在其家人所经营的店铺里,当时还有一个在给货车加水的司机。这时,一辆车牌用迷彩布包裹的红色小车停在其店铺门口,车上下来3个男青年,手上拿着电击棍,走进店里,便对陈女士进行殴打后拖进小车,并且说走,去派出所,同时把货车司机也推到小车里。不久货车司机回到店铺里开车回福安了。第二天中午陈女士打电话告诉王女士,称其被抓到车上带到福安后,身上的手机和数百元现金被抢,劫匪还逼她拿银行卡到取款机取钱,还好有巡逻警车经过,这3名男青年就跑了。

821,家住福安市城阳镇的阙女士报案称:821凌晨040分许,她醉酒后蹲在城阳镇政府旁的路口时,一个30余岁的陌生男子以送其回家为借口,将其骗上该男子驾驶的白色小车。随后该男子将其带到溪潭镇附近的路边,强迫其吸食冰毒。随后又将其带至福安市铁湖机电配套工业区,抢走其身上手提包及戒指等财物,将她赶下车后逃离。

99,刑侦大队接到租住在福安的贵州籍陆女士报案称:99凌晨130分许,其在后垅红绿灯处搭乘一辆小车准备回冠后路租住处,却被该司机运至潭头镇山上的小路,该司机就拿出西瓜刀架在其脖子上进行威胁,抢走一个装有现金和手机的挎包,以及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

嫌疑人为筹毒资作案

接到报案后,福安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该局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立即组织侦查员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刑侦大队多次组织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收集有价值线索,并对三起类似案件进行串并分析。专案组民警经过不懈努力,一一排查,终于锁定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多日的布控,918晚,刑侦大队侦查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在福安市阳头某宾馆抓获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杨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现年37岁,是福安市潭头镇人。他对实施8·13陈女士被抢劫案、8·21阙女士被抢劫案、9·9陆女士被抢劫案等3起抢劫财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杨某交代:其为了筹集毒资和日常生活开支,经预谋于81321时许,伙同郑某(另案处理,已被强制戒毒)等人在福安市一条街某宾馆吸食冰毒后,驾驶苏E0XXXX(系假牌)轿车窜至福安市上白石镇财洪村一加水店,冒充公安民警,当场将受害人陈女士强行带至福安城区,并抢走随身携带的手机及数百元现金,涉案价值约1000余元;821凌晨,杨某酒后独自一人驾驶一辆苏E0XXXX轿车,在福安市城阳镇布兜亭的路口,将受害人阙女士哄骗上车后,强迫她吸食冰毒,并抢走了她戴在手指上的金戒指,以及手提包内的手机及现金,涉案价值数千元;99凌晨1时许,杨某酒后独自一人驾驶一辆凯美瑞牌轿车窜至福安一中大门附近的104国道路段,将受害人陆女士诱骗到车上,将车开至福安市潭头镇一公路旁,将陆女士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及随身携带内有手机现金的挎包抢走,涉案价值10000多元,随后,将陆女士丢弃在福安市潭头镇一公路旁。

目前,此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女性单身外出最好别戴金饰

这三起案件各具各的特点,看似偶然但又必然。因为,这三起案件都具有以下相同特征:一是夜晚,二是行人较少的偏僻路段;三是粗心大意,警惕性不高,没有察觉。

警方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女性单身外出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最好不要配戴金项链和金耳环等物上街,常夜晚外出或上中、夜班的女性,也要尽可能将金银首饰解除,并结伴而行或由家人接送。如果一定要配戴首饰,就要随时防抢,特别是不要上陌生人的车。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街道或偏僻的街头巷尾,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遇到抢劫时,要先冷静下来应付,同时,有意识地牢记抢劫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以及逃匿方向,以便获得自由后向警方提供线索,快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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