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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通知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      来源:公安部三局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1-07-06
 

 

公治明发【2011289                                                    签发人:刘绍武


  等级 加急     发电时间  2011-07-06 23:32                                   值机员


抄送:黄明副部长

      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宣传局

      中国保安协会 


 

关于集中开展保安从业单位和

保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内保、保安)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近几个月来,各地积极开展保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保安人员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事迹,进一步弘扬了正气,但一些地方仍发生了保安员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事)件,影响了保安服务工作的声誉。为深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管理,树立保安服务工作的良好形象,为全国保安表彰大会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决定自7月起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保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组织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以下简称“保安从业单位”),依据《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组织保安员集中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广大保安员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结合加强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所有保安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重点了解其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对存在家庭矛盾、不良嗜好、社交复杂和作风懒散、服务态度不好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要开展谈话教育,督促其改正;在重要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行为的,要及时辞退。要健全和严格落实保安员招录审查制度,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加强对保安员特别是持枪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广大保安员依法、文明、规范的开展保安服务。

二、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和权益保障制度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是否依据《条例》、《办法》规定,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是否落实押运车辆、枪支和安防设施管理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违规问题的,要立即整改。要督导保安服务公司及时清理上访和因工资福利待遇、工伤等引发的各种问题,并依法解决,切实维护企业稳定。要组织对各保安服务公司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督导保安服务公司完善和落实人力资源、财务、经营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内部管理、经营服务、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保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认真落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要明确基层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辖区内保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职责和分工,组织对辖区内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依法备案,摸清单位各项保安管理制度建设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管理情况,并逐一登记;已经备案的,要定期检查。要通过备案和检查工作,结合贯彻《条例》、《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督促单位落实各项保安管理制度特别是保安队伍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要督导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保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等技防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单位自我安全防范的能力。

四、积极推进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工作。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坚持国有保安企业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保安公司改制工作,切实增强国有保安服务企业的活力和市场控制力。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改制工作,又要注意保障职工特别是基层保安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稳定。同时要切实加强保安监管机构和力量建设,努力提高公安机关监管和服务保安业的能力和水平。

五、妥善引导和控制涉及保安工作的舆情问题。要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涉及保安工作的舆情动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要大力加强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利用保安先进集体和英雄个人的事迹占领舆论阵地。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注意了解、掌握和跟踪涉及保安的有关舆情情况,一旦出现反映保安问题的报道,要立即核查并督促整改,同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开展工作,争取理解支持,有效化解矛盾,谨防炒作扩散。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责任制,今后凡被媒体报道,反映问题属实,或者应对措施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部署执行。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111015日前报我局。

 

 

 

 

                                                   公安部三局

                                                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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