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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变更泉州市泉港区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      来源:福建公安 闽公综〔2011〕489号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1-08-03

 

福建省公安厅文件

闽公综〔2011〕522号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变更泉州市泉港区保安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泉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变更泉州市泉港区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的请示》(泉公综[2011]28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泉州市泉港区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文川。

 

福建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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