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重新核发寿宁县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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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来源:福建公安 保 安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1-08-30
福建省公安厅文件
闽公综〔2011〕572号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同意重新核发寿宁县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批复
宁德市公安局:
经你局审查上报的申请重新核发寿宁县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及省厅《关于现有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培训单位重新申请许可证的通知》(闽公综[2010]37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发寿宁县长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该公司服务范围: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和区域秩序维护。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
福建省公安厅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