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加强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运输管控
公开属性:
依申请公开
来源:福建保安 公 安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日期:2011-08-02
根据深圳大运会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控工作,确保大运会期间深圳市的绝对安全,福建省公安厅传发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严控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通告》,决定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严控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并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一是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原则上停止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2011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原则上停止向深圳市或途经深圳市运输剧毒化学品。二是因特殊情况需运达深圳市的,由深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审批;各地原则上应尽量避免途经深圳市运输危险物品,确需途经深圳市的,由运达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表报省厅对口部门审核,经深圳市公安局书面同意后,方可批准运输。三是对已经公安机关批准,在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运往或途经深圳市的危险物品运输活动,运达地公安机关要监督危险物品运输单位强化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并及时通报沿途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